张家港法院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促进诉调无缝对接成效显著
作者:陈祥 发布时间:2010-09-30 浏览次数:402
9月28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暨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在南京召开,张家港法院被评为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受到大会的表彰。近年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坚持把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度,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基层法院实际,积极探索诉调无缝对接新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今年1-9月达到73.54%,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深受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欢迎。
整合资源,构建诉调对接新平台。
面对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日益艰巨,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此,该院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的意见,主动向市委进行了汇报。2004年8月,张家港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挂牌成立,开创了我市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崭新局面,也是合理化解诉前纠纷的桥梁和协助法院诉讼调解强有力的协调机构。为利用社会服务调解中心资源,我院专门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诉调对接领导小组和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在院本部及各基层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并与司法局、社会调解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对接基础建设,重点发挥基层法庭的职能优势,加强与地方政法综治部门、乡镇职能部门和基层村级组织的联动,形成了以下设人民法庭为龙头,以镇、街道办事处、司法办公室为骨干,以社区、村、企业调解委员会为支点,逐步构建起层层关联、覆盖全市各乡村、社区的塔形调解网络,变矛盾上交为就地解决,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实现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
和谐共建,拓展诉调对接新路径。
诉调对接不仅是职能部门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的齐抓共管,法院和基层组织和谐共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拓展了诉调对接的新路径。一是培育和谐共建典型,深化法治平安建设。积极探索“和谐乡镇”共建新思路,把塘桥镇作为结对共建的试点,建立诉调对接、稳控联动、社区矫治、业务培训、法制宣教、共建交流等联络机制,紧紧依托结对共建优势和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和基层组织管理职责,创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新举措、新途径,共同组织人员走访了解基层群众司法需求,摸底排查不稳定隐患,研究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妥善处置了多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二是发挥驻村法官特色,服务基层农村建设。我院从实际出发,直接将共建模式前移到基层一线,由基层法庭与农村行政村结对共建。去年9月,乐余法庭与南丰镇永联村签订结对共建协议,设立全省首家“驻村法官工作室”,法庭派出法官每周两天驻村工作,协助村级组织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有效实现了基层法庭与农村自治组织之间的优势互补,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巡回法庭功能,形成矛盾化解整体合力。为方便群众诉讼,我院在南丰、大新等地设立了7个巡回审判法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注重与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的沟通联络,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政法合力。注重与社保所、土管所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注重与基层干部联系,建立与村级组织的协调联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和村委干部的作用,提升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截止日前,该院已经与2镇10村1街道5单位建立完善了和谐共建机制,预防调处了一大批民间纠纷,今年上半年,共建地区涉诉纠纷同比平均减少31%。
司法指导,注入诉调对接新活力。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纠纷明显增多,妥善化解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迫在眉睫,为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该院于2009年3月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司法指导服务工作制度,积极预防和化解涉企纠纷。一是设立司法指导服务机构。成立司法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选配工作人员,设立专门机构,由一名院领导专职负责司法指导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环境和企业需求,深入开展前瞻性调研,帮助企业提升法律素养,指导企业应对法律难题,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保障和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建立司法指导服务网络。在全市8镇1区和相关经济管理部门选聘分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发挥“信息员”、“宣传员”、“调查员”、“引导员”、“协调员”作用,时刻关注企业发展动态,了解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架起“法企合作”沟通桥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切实防范经营法律风险。通过定期走访企业、现场咨询指导、举办法律培训、开展司法建议、提供个性指导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讲解《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六十条提示》,帮助企业完善经营管理机制,预防、化解经营法律风险。四是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加强与劳动社保、工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并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企业一线人员发现和调处劳资纠纷的能力,保障企业集中精力生产经营。五是协助处置涉企纠纷。建立完善重大事件处理应急机制,会同基层党委、政府及时处置了一批企业突然倒闭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对涉企纠纷的诉讼指导,引导企业通过非诉途径和调解方式,对当前众多涉企纠纷的诉前协商和诉中调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