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美女起歹念 十七岁少年强奸获刑
作者:周媛 刘翠颖 发布时间:2010-09-29 浏览次数:548
路上遇见美女,在搭讪的过程中顿起奸淫之心,一名十七岁少年竟在光天化日下实施强奸。日前,铜山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吴某今年十七岁,初中二年级就辍学在家,虽然整日无所事事,但在周围人眼中还算是个比较老实的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为得逞,系未遂。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