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见美女,在搭讪的过程中顿起奸淫之心,一名十七岁少年竟在光天化日下实施强奸。日前,铜山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吴某今年十七岁,初中二年级就辍学在家,虽然整日无所事事,但在周围人眼中还算是个比较老实的孩子。2010121日上午十时许,吴某独自在邻村路旁玩耍,突然见到一妙龄少女独自赶路,就兴冲冲地上前搭讪。在谈话中,吴某发现该少女非常漂亮,两人所处的位置又比较偏僻,一直无人经过,一时色心大起。他突然扼住少女的脖子,将她推倒在路边沟内,欲对其实施奸淫。因被害人大声呵斥、反抗,吴某中途放弃了犯罪,逃之夭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为得逞,系未遂。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