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系异地婚姻,妻子婚后不久不辞而别,丈夫多方查找无消息,妻子离家八年后,丈夫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系外地人,200010月未婚男小陈与未婚女小娜在外地打工时相识恋爱,2001219自愿登记结婚;2002农历正月12婚生男孩。由于婚前双方缺乏的了解,婚后又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妻子小娜于20025月份不辞而别,离家出走,经丈夫小陈多方寻找,妻子仍下落不明;丈夫小陈向本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理应共同抚育好小孩,共建幸福家庭,但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不辞而别,现下落不明,实属名存实亡,维持该婚姻,没有实际意义;可以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准许原告小陈与被告小娜婚姻离异;婚生男孩随原告小陈生活,被告小娜从201091日起每月贴补小孩抚育费2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