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张家港法院与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张家港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有效形成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虚假诉讼的发现机制和处理机制,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一些当事人利用法院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越来越频繁。该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的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欺骗法院作出裁判,有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严格审查后发现属虚假诉讼,一些案件被迫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裁判。由于民事调解制度防范虚假诉讼的缺陷、虚假诉讼行为法律责任的不明等原因,法院在审查、发现和惩处虚假诉讼方面存在一定难度。该院出台这一文件,一方面明确了法院重点审查几类虚假诉讼高发类型案件的职责、审查内容,规范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事实查明的措施方法,另一方面借助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优势,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合力,加大民商事领域虚假诉讼现象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