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法院行政审判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日前,清河法院出台了行政败诉案件通报制度。该制度规定法院将涉及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败诉案件不定期通报,该通报将报送上级法院、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并转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报案件的范围包括:被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判变更的案件;被法院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

 

通报的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和教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