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买房终得愿 过户不成反被告
作者:赵超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314
“房子我已经住了快八年了,贷款一年前就还清了,房产证他也拿到一年多了,可他就不给我过户,现在还反咬我一口,这可让我怎么办?”法庭上的老赵无奈地向法官诉苦。
老赵一家八年前自乡下老家搬到泗洪县城,从陈伟、刘雯夫妇手中以七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房子是陈伟夫妇通过银行按揭购买,出售给老赵时还有三万余元贷款没有还清。双方在买卖房屋时约定,老赵一次性付给陈伟夫妇房款两万七千元,银行的贷款余额由老赵通过陈伟提供的账号继续向银行按月偿还。
为了能尽快拿到房产证,老赵在购房后的第七年,也就是2011年9月份,在跟陈伟协商以后,一次性向银行清偿了全部的贷款余额!还清贷款的老赵,满心欢喜的通知陈伟,让其早日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可是让老赵没想到的是,不管自己怎么催,陈伟就是迟迟不肯过户,多次催促之后双方发生了口角冲突,老赵担心日久生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第一次开庭时陈伟向法庭提出反诉,反诉老赵没有按银行规定日期还款,导致其银行信用系统出现36次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了其日后的借贷,为此,要求老赵赔偿其损失人民币一万元。老赵懵了,原告转眼成被告,这让他实在是想不通。“贼喊捉贼啊!”不知所措的老赵只好申请延期审理。第二次开庭时双方各自请了律师,拿出证据据理力争。陈伟指责老赵没有按银行规定日期按月还款,并拿出某银行开具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而老赵拿出保存的厚厚一叠银行小票,以此来证明自己按月还了贷款。双方各执一辞,互不相让。
从当初你情我愿的房屋买卖,到如今的针锋相对,对簿公堂,赵、陈两家和气大伤。为了能让他们早日解决纠纷,各自安心。近日,泗洪法院的办案许法官多次邀请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许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买卖双方终于和解,约定9月底之前一定过户,一场持续一年多的买房纠纷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