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逐步拓宽,网恋也逐步走进人们生活。网恋在促成未婚男女结合的同时,也成为夫妻分手的罪魁祸首。近年来,因“网恋”引起的离婚案件正在迅猛增长。据如东法院日前所作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40%以上为“80的年轻人,而在这些案件中,又有近40件离婚案件是因网恋引起,因网恋而离婚已成为当前年轻人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东法院分析认为:传统婚姻媒介是他人介绍或自由恋爱,都是通过人为的媒介来认识对方;网恋的特殊性在于它是通过电子媒介来认识,它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极大地扩大了交往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有很大的正面作用。但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往往留给人们的也只有如水中花、镜中月的模糊认识,正如因网络而发展的感情。目前,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因网络的虚拟性而导致的年轻人离婚案件也逐年增加。年轻人因“网恋”导致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除了“80年轻人离婚的共性特点外):一是对于未婚的男女,双方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缺乏足够的了解,在短时间内匆匆结婚(也即所为的“闪婚”),双方未能建立真正的感情基础,婚后发现各自的问题,矛盾一旦不可调和就会导致离婚。二是对于已婚的男女,婚后由于夫妻之间激情的逐步退却,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男女一方或双方经常上网,通过聊天在网上建立了“虚拟家庭”,时间久了,就忘却了现实家庭,进而引发家庭矛盾甚至出轨、第三者插足等而导致离婚。

 

“网恋的魅力在于网络的虚幻,而网恋的危害也恰恰在于其虚幻,如果天真地认为网络是一片乐土而流连忘返,就会危及正常的现实生活。”针对上述情况,如东法院提议:一方面,网络拓宽了人们相互认识的渠道,使人们有可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择偶,并丰富了情感表达方式。但是,由于网络世界是虚拟的,脱离了物质基础,因而缺乏稳定性,奉劝“网络恋人”结婚一定要慎重。另一方面,网络只是改变了人们表达爱情的方式,但爱情本身没有变,虽然离婚在当今已不鲜见,但要更好地呵护婚姻,夫妻间除了加强与配偶的交流与沟通外,还要不断培养自身魅力,增强家庭责任感,珍惜目前的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