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分析拆迁类行政案件特点、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28 浏览次数:930
近日,扬州邗江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对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涉及拆迁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调研。
一、拆迁纠纷案件的特点
本辖区的拆迁行政纠纷主要分布在城市附近的郊区、城镇。主要是因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原有的土地已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靠近城市的郊区、城镇就成为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展的首先。因此,这些地方的拆迁房屋数量较多,加上这些地区的地理位置相对优越,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争气争利现象普遍,故极易引发纠纷。
此类纠纷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是拆迁纠纷涉及政府、拆迁公司、被拆迁人等多方主体,利益关系相对复杂,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严重,矛盾较为突出,极易引起上访和其他集体事件。
二是政府在化解拆迁案件矛盾中地位尴尬。近几年来,由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虽然该类纠纷的数量所占案件比例较低,较多纠纷已由政府对被拆迁人进行大量政策宣传、法律释明等工作,将矛盾化解。但进入诉讼的拆迁纠纷,原告对政府意见往往较大。
三是原告多为中老年人。在拆迁纠纷中,青年人进行诉讼的案件相对较少,这主要是由于中年、老年人的乡土情结较青年人更加浓烈和对国家政策的了解相对较少。
二、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1、拆迁行为缺乏统一规划调研。一些地方的房屋拆迁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一些新建房屋被拆迁,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有些拆迁往往注重眼前利益和经济利益,缺乏长远性,缺少公益性。
2、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公司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进行违规拆迁、暴力拆迁,加大了其同被拆迁人的矛盾,影响了“官民和谐”、“社会和谐”。
3、拆迁操作程序不公开。房屋拆迁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大事。但是,我市目前的房屋拆迁大多不举行听证会,社会公众对整个拆迁流程、拆迁费用、拆迁结果等情况无法知晓,不但容易导致腐败和政府信任危机,而且还助长被拆迁户等待观望心理。
三、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的房屋拆迁政策对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极易导致情况相同或相似的被拆迁房屋,其补偿标准存在差别,不公平的现象时常出现。
2、房屋拆迁行政审批手续收费过高。目前我市房屋拆迁的行政审批手续繁琐,收费过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房屋拆迁进程,滋生了无证违法拆迁行为。
3、补偿标准偏低。我市目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高,一些拆迁户得不到与其被拆房屋价值相匹配的补偿,重新购房经济发生困难或影响今后生活,极易引发矛盾,影响拆迁进程。
四、相关司法建议
1、及时更新拆迁相关规定。关于拆迁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操作流程等方面要做尽可能详细规定。
2、房屋拆迁要符合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房屋拆迁涉及的利益关系比较多,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和上访、信访问题,对于房屋拆迁必须慎重。一方面要符合我市的经济发展趋势和公共利益要求,该拆则拆。另一方面也要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坚决抵制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和公共利益要求的拆迁。
3、均衡商业性拆迁和社会公益性拆迁的比例。我市目前的拆迁多围绕城市经济发展进行,要适度增加一部分公园建设、卫生医疗等公益性拆迁的比例,减少社会矛盾。
4、规范拆迁行为,防止暴力拆迁。政府在选择拆迁公司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选择具备拆迁资格的公司进行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要加大对拆迁公司的监督,防止其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