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大盗”一个月内在县城盗窃车牌13副,并以此来敲诈车主钱财。近日,响水法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10月,被告人王某见一小区,因建筑时间较长,未安装摄像头等监视系统,便对小区业主的车牌打起了主意。乘夜幕降临之际,他带上作案工作,去卸停在露天车位的轿车车牌,卸下车牌后,他还留下小字条:要想拿回车牌,往XXXXXXXX账号汇款200。车主因为急于拿回车牌,便往该账户汇款200元。王某见第一次如此容易便得手,便肆无忌惮起来,一个月内盗窃车牌13副,并以此来敲诈车主钱财。终究,10月底,被告人王某在一敲诈车主钱财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国家机关颁发的机动车牌照13副,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罪行,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