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以提升地方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四项措施,着力化解矛盾,缓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行政案件撤诉率由去年的25%上升到今年的85%,减少了行政涉诉矛盾纠纷的上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协调程序贯穿始终。该院加大案件协调力度,从案件受理到判决前,始终将协调程序贯穿整个过程,不经反复协调做工作,不得轻易下判。由承办人、合议庭、庭长梯次做工作,把协调成功作为结案标准。

 

竭力关心弱势群体。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以维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为行政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最大限度的排民忧、解民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信任,为案件的协调打下了基层。

 

视情发出司法建议。针对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权利时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因建议提出问题中肯,建议内容可行,今年以来,该院提出的3份司法建议均得到认同,行政机关主动接受并落实整改,行政相对人也因此撤诉。

 

力促行政首长出庭。该院与政府法制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倡导和推进各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三年来,该院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均为100%,包括海门市市长姜龙也亲自出庭,增进了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了行政案件撤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