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加强四项措施,拓展涉诉民意表达渠道
作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28 浏览次数:264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苏州沧浪法院为更好把握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贯彻省高院《关于建立健全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拓宽涉诉民意表达渠道,加强四项基础性措施,切实提升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加强涉诉民意收集。充分利用巡回审判与和谐共建两大平台,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与交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摸清纠纷隐患,及时参与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院领导、业务部门中层干部悉数排期接待群众来访,做到群众随时来访,领导随时接待,直接了解和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
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职联络部门职能,经常性开展主动征询意见、邀请旁听案件、座谈汇报工作等活动,广泛吸取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司法工作的建议。在重要工作开展与重大案件审判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加强案件民意征询。拓宽各种形式的民意征询渠道,在设置、运行好信访接待电话、院长信箱的同时,设立并完善法院互联网站中的相关栏目与功能,实现法院与网民之间的在线交流。在处理社会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等重点案件时,承办法官积极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查案件事实,与有关群众沟通交流,了解其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建议,确保审判质量。
加强陪审工作实效。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宣传法律、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全面扩大陪审员办理案件的范围与深度。陪审范围不仅局限案件审理,更适用于调解、执行、行政协调等审判的各个环节中,由此,充分调动陪审员工作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