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辛欣 发布时间:2010-09-28 浏览次数:313
“郁法官,真感谢你解决了我和邻居老王十来年的房屋基地老纠纷,以后和邻居见面也能舒心了!”新沂市村村民马陵山镇王庄村村民陈某拉着新沂市法院驻村法官郁允录的手高兴地说。
新沂法院先后与经济开发区、驻新沂部队及6个乡镇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在所辖50余个村区或组织设立联系点,建立了“一村(社区)一法官”联系制度。针对共建地区的实际特点,该院安排民一庭、执行局、少年庭及共建地区所属法庭结对6个乡镇;刑庭、研究室结对驻新沂部队;民二庭结对经济开发区。驻村(区)法官定期到共建地区开展法律咨询、开设流动法律讲堂、发放及赠送法律手册和书籍等将法制宣传带入于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与生活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定期向共建地区人民调解员开设专题业务培训班,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观摩开庭,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管理工作提出规范化建议。在共建地区的社区、村、机关、企业设立法院信箱,法官接待日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通过通过这些形式,切实地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积极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以促进乡镇法治建设。同时,该院还与共建地区实行了信息资源共享,法院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的信息资源查找当事人的下落,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查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调动基层力量协助法院执行。
“农村纠纷及矛盾一般比较琐碎,村民开始觉得不值得去打官司,最终往往矛盾逐步升级而激化。现在,村民有了纠纷,先向调解员反映,由其先行调解,然后驻村法官定期排查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新安镇老庄村村委会主任介绍道。截止目前,新沂法院在共建联系区共举办法制讲座41余次、开展巡回审判57次、化解纠纷116件,切实做到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受到辖区群众一致欢迎。同时,在共建区基层力量的协助下,该院7起执行难案也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