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三项重点工作”继续推向深入,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利益诉求、争议焦点相似性等类型特点,涟水法院党组更新思想观念,创新调解方式,推出“五步调解法”,不断探索劳动争议案件的和谐审理新模式,力争“调解一案,带动一片”。今年1-9月份,该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176件,审理结案158件,调解撤诉128件,调解撤诉率高达81.01%

 

坚持诉前非诉调解,把好入口关。该院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正式立案之前,对于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工会等单位调解处理的案件,积极引导劳动者先行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争议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之前。

 

坚持立案窗口调解,把好分流关。对于劳动者不同意选择非诉讼调解,或者经非诉调解未达成协议,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及时立案。在立案之后、移送业务庭之前,充分发挥在立案庭专门设立的“人民调解办公室”和“矛盾调解办公室”先行调解功能,对一些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可及时、快捷调解结案,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劳动案件,超过规定的立案调解时间10日的,应及时移送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监庭处理。

 

坚持庭长庭前调解,把好效率关。该院不断探索庭前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采取庭长庭前调解制度,即由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庭长组成庭前调解组织,在案件移送审监庭、开庭审理之前,首先进行沟通、协调和调解,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效力,减轻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

 

坚持委托、协助调解,把好判决关。在案件审理后、裁判作出前,经当事人选定或一致同意,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期间内不能调解结案的,科学把握时机,当判则判,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庭后调解回访,把好和谐关。要求办案法官充分抓住庭审后、判决之前时机,采取亲临企业实地,用人间真情感化劳资双方,适时调解结案。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将诉讼调解向后延伸,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或委托乡镇民调组织进行回访,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协议,巩固调解成果,实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