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坚持能动司法加快推进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作者:赵文 发布时间:2010-09-27 浏览次数:937
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国家推进社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人民法院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立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能动需求,深入研究以公正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与和谐发展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模式产生深刻的影响,加快推进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加快推进改变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的司法理念
1、树立回应型司法理念。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决定了法律永远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基础上,以能动的、创新的司法积极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社会的需求。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因循守旧,要根据司法政策、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2、树立协商型司法理念。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要转变对抗性思维观念,突出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强化和谐的执法措施。法官要鼓励诉讼各方在充分尊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协商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学会指导当事人沟通交流,以对话取代对抗,共同致力于纠纷的解决。
3、树立服务型司法理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背景下,既要切实转变被动司法观念,自觉主动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大局工作中去思考和谋划,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积极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排忧解难,也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权利本位、民生优位的理念,突出人权保障和民生保障,更加积极主动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4、树立创新型司法理念。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既是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也是思维方式的深刻变革。面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人民法院需要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不断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司法模式,不断优化法院内部的职权、职能划分,使司法能够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快推进完善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的执法机制
1、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通过相关民事案件审判,促进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审理好企业破产、重组等相关商事案件,促进企业转型,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积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依法审理相关行政案件,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支持与监督力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2、健全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进一步开辟绿色诉讼通道,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创新权利救济机制和弱势群体优先保护机制。巩固和发展远程立案、巡回审判、繁简分流、就地办案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预约办案、远程审判、假日法庭等办案方式,帮助群众快捷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涉诉企业,依法做好诉讼费用的减缓免工作,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3、健全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充分利用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预防和化解纠纷,通过及时了解经济发展动向,自觉地从大局出发谋划工作。通过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司法建议。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与企业沟通机制,运用多种方式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行为。健全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推行判前析法明理、判后释法答疑制度,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执行工作机制,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4、完善司法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凡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一律公开。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依法实现网上公开发布。完善司法民主制度,继续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执法监督员观察庭审听证活动。完善民意沟通机制,拓宽沟通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切实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5、健全完善法制宣传和司法调研机制。通过典型案例引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公民自行解决纠纷的自觉性。加强司法调查研究,提高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通过调研,探索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条件下审判工作规律和案件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司法政策,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推进改善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的司法能力
1、要努力改善提高专业知识能力。加强对金融、环境、资源、物权、消费、涉农等方面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既能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又具有处理相关案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法官,适应法官职业化、专业化需求。
2、要努力改善提高创造性适用法律能力。法官要善于平衡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稳定与发展、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公平与效率等价值矛盾,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依法规范、科学适用自由裁量权,对于不断出现的各类新型疑难法律关系,创造性地适用法律解释、漏洞补充等司法技术,妥善地解决社会纠纷。
3、要努力改善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提高亲和力和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能力。要善于运用群众语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善于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善于运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引导人民群众采取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增进人民内部团结。
4、要努力改善提高司法研究能力。培养法官的宏观思维和超前意识,善于以宽广的视野、超前的思维和政治敏感,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及时准确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社会矛盾根源,深入了解各方面的司法需求,研究新问题,提出新举措,充分运用司法建议和工作建议参与决策,积极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总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是当前党的中心工作和国家发展大局。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应当紧跟时代步伐和社会形势发展,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环境中,牢固树立司法人民性,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目标,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第一举措,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责任的思想观念,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延伸服务职能,能动司法,努力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