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独唱到合奏-徐州云龙法院少年庭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式纪实
作者: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27 浏览次数:1216
少年审判是云龙区法院的亮点品牌工作,先后被省法院确定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信息采集点”,荣获“全省少年审判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光荣称号。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新的历史征程中,少年庭立足审判,将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和挽救工作由法院独家开展转变为充分协调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探索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新模式,实现了从独唱到合奏的华丽转身。
强化庭(判)前准备---整合各方力量找准帮教感化点
云龙法院少年庭将庭审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帮教的阵地,通过建立“庭前会诊”制度,召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法定代表人,依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填写的《未成年人个人情况测试表》、《未成年家庭情况测试表》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了解其家庭环境、性格特点等情况,找准庭审教育感化点,使庭审教育有的放矢,为帮教奠定基础。
此外,少年庭通过“缓刑听证”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进行“判前会诊”。由主审法官邀请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学校、街道居委会负责人、公诉人等召开听证会,落实对未成年被告人缓刑期间的社会帮教工作人员及措施,该做法得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肯定,并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有着多年“社区矫正”工作经历的老司法助理吴志杰同志在参加完听证会后感慨道:“缓刑听证加强了未成年被告人与受害人、社会基层组织的互动,使得他们的犯罪行为得到基层司法、社区、学校等社会群体的谅解,也使他们能感受到社会的善良、美好和宽容,消除其回归社会的恐惧和受歧视的疑虑。为我们下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用社会介入法修复失落心灵
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现在一工厂做学徒。他与负责帮教的徐州师大社会系学生蔡文强和王苏成为了好朋友。蔡、苏经常邀请他到师大校园参观、帮陈某家人打理大棚蔬菜。陈某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判前判若两人,由于工作认真,得到厂方肯定,工资也涨到2000多,其父母多次致电要求法官转达对两位大学生的谢意。
17岁的被告人吴某因与养父发生争吵离家出走,后因盗窃被判刑,但刑满后仅一天又因盗窃被抓。案件审理中其养父一直不愿出庭,少年庭王颖庭长决定邀请徐师大政法学院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心理辅导经验的李同老师担任吴某的“法律家长”,对吴某进行法庭教育。有了“知心哥哥”的陪伴和开导,吴某在审讯中渐渐消除了焦虑和抵触的情绪,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获得了法律公正的处罚和宽容。
这是云龙法院少年庭与徐州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联合开展“涉少案件社会工作介入”活动,引入“合适年人”制度以来,对庭审教育及判后社会帮教工作的积极探索和创新。参与合作的徐师大政法学院魏晨副院长对这一举措表示极大支持:“由学院讲师参与庭审,并在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时作为‘ 适合成年人’,以‘代理家长’身份与被告人和法官进行沟通,配合‘ 社区矫正’开展‘ 大学生牵手缓刑少年’的帮教活动,一定程度缓解了少年审判社会帮教人力短缺、专业性不足的情况。由于大学生与犯罪未成年人年龄相仿,容易亲近成为朋友,促使他们以平和、稳定的心态接受帮教,重树对生活的信心,加快他们回归社会的步伐。”
主动参与社区矫正---将延伸审判与帮教形成良性互动
今年初,少年庭法官来到缓刑少年王某的家中进行回访,了解他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和生活现状,在得知其仍待业在家,父亲收入微薄,母亲靠卖菜为生,每月还要支付被害人1000元赔偿金,法官们当即凑了500元作为慰问救济金,并鼓励王某要坚强面对生活困境,努力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学成后法院帮助联系工作。手捧着慰问金的王某留下了感激的泪水,抽泣道:“谢谢法院的叔叔、阿姨,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王某家人也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感谢法院的关心,感谢法官们帮助我的孩子,你们是我们全家的恩人啊!”。
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缓刑少年犯,云龙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并没有一判了之,他们把社区矫正看做审判的延伸,积极参与到这一帮教未成年缓刑犯的社会管理中,定期到缓刑少年家中及受矫正的社区、学校等进行“走访”、“回访”,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度过缓刑期,早日立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