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汽车去抵押 合同诈骗获徒刑
作者:永南 小季 发布时间:2010-09-27 浏览次数:425
三个月内疯狂骗租汽车7辆,质押借款22万元,日前,被告人顾某在通州法院受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顾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4月及2003年6月分别被原通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6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顾某与王某(因该案已被判刑)经共同计议后,以骗租汽车用于质押借款的方法进行诈骗,先后从南通市通州区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等单位骗租汽车7辆(合计价值人民币352280元),分别质押给江苏省常州市的宗某某、陶某某等人,共质押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并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