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同乘的伯父无视法律尊严,自作聪明替侄子“顶包”。日前,铜山法院以包庇罪、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叔侄俩缓刑。

 

现年17岁的李文在初二时就辍学回家,父亲长期在外打工,母亲早早地离家出走,他一直随鳏居的伯父及一个傻叔叔一起生活,一家大大小小的光棍,生活甚是清苦。20091215日下午,李文随伯父李德驾驶农用车跑运输。出于好奇心,没有驾驶证的李文向伯父提议自己想开开车,李德考虑到侄子经常玩车应该不会出意外就同意了。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17时许,当李文驾驶车行至三堡镇境内时,由于疏忽观察,操作不当,撞上了过马路的王某,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德当即提出顶替李文承担肇事责任。在随后的公安机关询问中叔侄二人均陈述李德为驾驶员。经公安部门认定,机动车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遂依法拘留了李德。可是,在后续的侦查中,公安部门发现事故发生时在场的证人均证实,李文是从驾驶室下车的,而李德是从副驾驶的位置下车的。而且,事故后立即赶到现场的王某家人也证实,李文当时向其承认是自己驾驶车辆。在证据面前,二被告人终于承认了侄子无证驾驶,伯父顶包替罪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其肇事后并未擅自逃离现场,但其供述肇事车辆是由李德驾驶的事实,致使公安机关对李德以交通肇事罪作出了刑事拘留,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故构成肇事逃逸。被告人李德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李文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当庭自愿认罪,而且事故发生后二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亲属6.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依法判处李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李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