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一男子张某因盗窃罪在铜山法院受审,开始了其第三次牢狱生涯。被告人张某曾于1992年因盗窃罪入狱八年,出狱后不久又因抢劫罪于2000年被铜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张某服刑后仍不思悔改,与他人结伙,又伸出了贼手,再次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查,今年3月份一天夜里,被告人张某、陈某与徐某、铁某(均另案处理)结伙预谋盗窃,后四人驾驶摩托三轮车至铜山县某建筑工地,乘无人看管之机,撬开工地商店的门锁,将店内的海尔冰柜、饮料、手套、现金等财物盗走,以上财物计价值1500余元。同月另外一日夜,被告人张某、陈某与其他二人结伙,驾驶摩托三轮车铜山县某村,观察到该村村民严某家无人,遂采取撬锁入院的方式进入其家院内,将放在院内的电机、磅秤、钢管、角铁等财物盗走,后将以上财物销赃得款1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与他人交错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