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受刑罚母亲无居所 视情判决直接抚养权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9-27 浏览次数:379
丈夫因触法被判受刑罚,现在监狱服刑,因夫妻感情不睦,加之丈夫被刑期较长,妻子遂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小芳与丈夫小峰于
庭审中,丈夫同意离婚,服刑期间小孩随妻子生活,妻子则认为无居所地抚养小孩, 同意给付每月500元抚育费, 由小孩祖母照应,承办法官征求小孩祖母意见, 其祖母并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自主婚姻,理应同心同德,共建和睦家庭,但被告不珍惜婚姻家庭,犯罪被判刑, 因其同意离婚,本院应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关于小孩抚育问题,虽然原告抚育小孩有实际困难,但被告在服刑,在其限制自由期间小孩随原告生活为宜,因被告尚在服刑期间无法支付小孩抚育费,对小孩抚育费可在条件具备时由当事人另行主张。遂作出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随原告生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