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三项措施”发挥立案信访职能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349
近年来,盐都法院积极探索和总结运用法院内外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共同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的多元化解的做法、经验和机制,充分发挥立案信访职能,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
强化立案过滤。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的同时,积极发挥诉前疏导功能,对立案时机不成熟或政策性较强不宜进入诉讼或仅靠法院难以解决实际问题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适当途径寻求解决;对类型新颖或疑难复杂案件在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同时,慎重把握立案时机,防止草率立案导致法院工作被动,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
慎重受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加强对群体性诉讼案件和系列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对涉及农业承包、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等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向院领导和上级法院报告,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加大诉前协调工作的力度,力争该类案件在诉前得到妥善处理,确需进入诉讼程序的慎重把握立案时机,避免群体性到省、进京访的发生。
强化信访预防。在受理案件时,对可能有信访风险的案件进行评估,并填写《案件信访风险评估表》随案移送审判业务部门,对审判、执行部门应对信访风险作出提示。从而在立案审查的同时发出信访预警、程序流转的同时传递信访责任,切实增强信访发生的预见性、可控性,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