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注重强化庭审教育
作者:邵海林 鹿海彬 发布时间:2010-09-27 浏览次数:282
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丰县法院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在做好庭审前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突出庭审的教育功能,使教育感化工作更有针对性,收到明显效果。据统计,自2009年至今年9月,该院判处的107名未成年被告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实行庭前走访调查。该院规定,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主审法官庭审前要走访未成年人学校、居住地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了解未成年犯罪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
突出庭审的教育功能。在庭审中,通过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心理分析,找到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诱发主客观原因,找准教育、挽救的感化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审理策略,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我觉醒,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安排庭审教育的环节。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专门安排了庭审教育的环节,由法庭引导诉讼各方从各自职责出发,根据每个未成年被告人不同的心理特征对其进行教育,把庭审变成了对青少年教育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