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坚持对执行积案实行滚动管理,使往年积案在第二年执结率达到75%80%,第三年达80%85%,第四可达90%左右,清积工作走出了边清边积的怪圈。在全国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丹阳法院实现有财产积案执结率100%、无财产积案的清理查询率100%的既定目标。20109月,丹阳法院被江苏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联合评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滚动式管理”,重点在于“管理”和“督办”。丹阳法院对历年执行积案按每位承办人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当事人信息、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并将积案清理与新收案件执行共同纳入法官业绩考核,每月公布积案清理情况,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年度未结案件分析会,院领导根据清案台帐,逐人逐案听取汇报,要求承办人对未结案件说明原因及打算,不断督促,滚动推进,促进积案的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