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相济、有效衔接与整合,已成为稳定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秩序的必然选择。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联系、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和各方面力量,宽领域、全过程、深层次地推进诉讼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江苏特色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日臻完善,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高度重视  组织推动力度不断加大

  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2009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达到93万多件,再破历史新高。

  这是近年来我省法院受理案件呈现的新特点:案件数量持续大幅攀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在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刑事审判领域,刑事犯罪的智能化、专业化、组织化倾向愈加明显,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日益翻新;民事审判领域,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传统民事案件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行政审判领域,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种类达50多种。而这其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案件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一方面,纠纷当事人之间尖锐对立、互不相让,另一方面,当事人利益诉求表达方式日趋激烈,非理性方式越来越多地被运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出新旧矛盾相互交织、长期性和阶段性矛盾相互交织、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矛盾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面对这样的形势,省法院院长公丕祥说: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广泛动员和支持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成为人民法院在当下坚持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大局的神圣使命和必然要求。

  2009年,全省三级法院全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从院长、分管院领导到庭长、普通法官分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省法院先后召开了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全省法院调解工作会议、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全省诉调对接工作的发展。

  关注民生  积极拓宽诉调对接领域

  今年9月20日,镇江市54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从法院领取了聘书。这一天,镇江市反家庭暴力联动快车正式启动,法院牵头,妇联、公安、法院三部门建立起新的合作机制,以更好地防范和打击家庭暴力,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这其中,建立有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大调解机制是一项重要内容。

  在常州武进,面对数量日益增多、处理难度不断增大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今年3月在区公安交巡警大队成立了全省首家常驻式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构建了法院、公安和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三方联动调处交通事故纠纷的“一站式服务”。巡回法庭运行5个月来,一举扭转了以往道赔案件审理周期长、程序繁琐、调解率低、理赔困难等局面,便利、高效、低成本的三重优势受到当事人的欢迎。

  受金融危机影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涉及企业员工的薪资福利、合同违约、保险医疗等纠纷不断增多。该院立足中新合作优势,借鉴新加坡工业仲裁庭的成熟经验,创新建立了HR人事经理调解机制。一方面,从苏州工业园区HR人事经理俱乐部内聘请服务于世界500强企业资深人事经理担任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特约调解员,另一方面,从企业工会聘请不同层次的员工,共同协助法院调处劳动争议案件。2009年,该院妥善处理了涉及10个企业的136件系列案件,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起群体性事件。

  在徐州,法院与市卫生局联合建立了医患调处中心;在江阴,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巡回审判庭进驻到市总工会;在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在区农工办建立了“三农”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室;在滨海,法院在金融、计生等部门成立了金融巡回法庭、人口与计划生育巡回法庭……

  全省各级法院不断拓宽诉调对接工作领域,将一切可以以调解、和解、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均纳入诉调对接工作,将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范围从民事案件扩展到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等,主动联系、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和各方面力量,努力实现全领域的“诉调对接”。

  2007年,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立案之前分流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将一部分适合于人民调解的纠纷交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人民法院对调解过程进行组织和协调。调解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随后,省法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与省妇联制定出台了《委托、邀请妇联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意见》,和省消协出台了《委托、邀请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意见》,与省农林厅等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

  今年9月6日,省法院又与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消费者协会等10家单位共同印发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文件,以期形成各相关单位信息互通、职能互补、相互配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无缝对接”的长效工作机制。

  省法院还积极探索将涉军、涉台案件纳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主动争取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侨联、专业商会、保险协会等单位和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徐州、扬州、盐城等地法院还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涉侨案件的诉调对接、诉警对接工作。

  这些举措,使全省诉调对接网络,在原先法院和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对接、协作关系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向多部门、多行业发展,进一步密切了法院和基层组织、基层干部、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努力实现诉调对接关口的无缝化,为全面深化指导民调、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矛盾纠纷线索排查和信息互通等诉调对接主要工作奠定了基础。

  不断拓展  打造诉调对接新平台

  2007年1月,常州钟楼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若干意见》,率先在全省基层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法院提供办公场所,指派1名办案经验丰富的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司法局保障经费,指派人员常驻法院,专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对一些简易、传统的民事纠纷及争议不大的其他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需要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由法院立案后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

  这一特色鲜明的法院附设ADR模式迅速得到省法院的重视,在调研基础上向全省法院进行了推广。2007年以来,全省各地法院结合自身特点,对法院附设ADR制度进行了各种有益的尝试,先后形成了“钟楼模式”“吴中模式”“滨海模式”等各具特色的做法和经验。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各家都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自愿,无偿,灵活简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既突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便利性,也兼顾了法院附设ADR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而方式更和谐,成本更低廉。许多“民调组织难协调、法律手段难定夺、行政部门难处理”的棘手问题,经过调解工作室得到了有效解决,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截至目前,全省111家基层法院、257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了各具特色的“调解窗口”。全省调处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共向调解工作室派驻52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3300名兼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室的受案范围更加明晰,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11类案件实行调解工作室调解前置。基层法院通过指派审判业务骨干挂钩联系、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等途径,加强对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今年1至8月份,各地法院的调解工作室共调解案件55891件,调解成功率达77.71%。一大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如果说设在法院的调解工作室,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那么,2009年10月,省法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则为诉调对接打造了一个更广阔的平台。

  今年1月12日下午,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揭牌。至此,取代传统的立案大厅,全省125家法院已全部建成较高标准的诉讼服务中心,并全面开展工作。

  走进东台法院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顿感方便和温馨。这个全省规模最大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区、调解区、等候区、接待区,整齐有序,一体化运行。中心根据案情的需要和纠纷的类型,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引导进入诉讼程序,进行繁简分流和部门分流,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去年以来该诉讼服务中心分流纠纷3064件,诉前调处案件2068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39%。既方便了当事人,又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案件和信访的发生。

  而在全省率先设立诉讼服务中心的常州新北区法院,去年以来,利用诉服中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当天立案受理、当天调解矛盾纠纷、当天案结事了的案件就有130件。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从2007年至今,通过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共化解纠纷2926件,自动履行率和当场清结率分别达到100%和90%。

  诉讼服务的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并且在促进涉诉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诉前分流纠纷47534 件,诉前调解纠纷27035件,调解成功10290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江苏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去年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在江苏视察调研期间,专程赴常州法院实地考察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案结事了  诉调对接贯穿全过程

  全省法院将诉调对接工作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信访的各个阶段,实现全过程的诉调对接。在诉前,通过立案引导、诉前调解,使更多的案件纳入大调解机制化解;在诉中,通过完善流程、加强衔接,使委托和邀请调解工作的成效不断提高;在判后,通过邀请协助开展释明、疏导和执行工作,使一大批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常州中院今年1月份起在全省率先推行二审立案前调解工作。今年1月22日,金坛市某劳务公司的9名工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不服金坛市法院一审判决,向中院提出上诉。这9名工人与该劳务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及部分经济补偿金,同时驳回了劳动者的其他诉讼请求。中院及时启动二审立案前调解程序,委托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进行调解,并由诉调对接办公室法官协助,分头找工人、企业及代理人谈心、沟通,释明相关法律精神、诉讼风险以及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劳务公司在一审判决基础上,再给劳动者每人6000元补偿,共计增加赔偿金54000元。9名工人在小年夜即拿到补偿款,安心回家过年,并由衷感谢法院和调解工作室所做的工作。

  去年9月下旬,扬州广陵法院在受理数起辖区某企业及其企业主为被告的关联案件进行保全时发现,该企业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十万元。由于企业主失踪,上百名农民工正围堵镇政府讨要欠薪,工人情绪激动,有少数工人扬言要在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进京上访,事件有迅速扩大和矛盾上行的趋势。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主动与农民工、当地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原告企业等多方沟通联系,教育说服农民工放弃违法的讨薪方式,引导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并积极帮助农民工寻找可迅速变现的财产线索。法院通过努力,以回购该企业拆迁安置房的方式筹措到了资金,拖欠数月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兑付到位,于9月29日,妥善解决了这一因企业主弃企外逃引发的群体性讨薪纠纷,73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数月的工资,总额达22万元,一起可能激化的群体性讨薪事件,在法院的主动参与下迅速化解,确保了社会稳定。

  深层推进  促社会和谐稳定和管理创新

  2009年9月,张家港法院乐余法庭与南丰镇永联村结对共建,设立了全省首家“驻村法官工作室”,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村工作。这意味着全省法院诉调对接的触角开始深入到最基层的村镇。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法院不断前移诉调对接阵地,在处理纠纷比较多的派出所、交警队、妇联、工会等单位建立巡回审判点、巡回调解点;不断延伸诉调对接网络,大力实施“法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结合省委政法委在村、社区、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创建活动,探索在乡镇、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站,主动面向社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尽可能地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各地法院还通过一系列挂钩联系、司法建议等能动的司法举措,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徐州法院自2007年以来,相继建立优秀法官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一村(社区)一法官联系制度、优秀法官挂钩“三重一大”项目制度和法官“五进”制度,选派489名优秀法官与83家重点企业和464家人大代表所在企业建立联系,选派533名法官与全市1722个村庄(社区)建立联系,累计妥善调处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260多件,指导基层组织协调化解矛盾1230起。

  在泰州,近几年来随着主城区旧城改造和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强,医药城、园博园、稻河古街区、周山河、凤城河等重点建设工程随处可见,成为泰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为预防城建纠纷,做到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泰州法院对城建工作提出多条司法建议,组织召开城市建设专题研讨会,相关部门根据研讨成果制定了指导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为每一个城建分指挥部明确了法官联络员,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法律问题,遇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沟通。组织资深法官举办《如何适用法律提高拆迁效率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讲座,区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260多人参加培训。通过规范拆迁行为,大大减少了法院收案压力,没有发生一起涉诉拆迁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为实现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法院院长公丕祥近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地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促进社会自主消解纠纷,实现纠纷解决的低成本;更加积极主动地把涉诉纠纷解决向社会开放,通过完善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制度,努力实现涉诉纠纷解决的社会化;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司法的社会责任,通过推进司法资源的社会共享,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提高纠纷解决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全社会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空间,使矛盾纠纷以最和谐的方式化解,为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