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走女友金项链 惯偷被判刑一年半
作者:潘瑛 徐丹 发布时间:2010-09-26 浏览次数:374
惯偷蔡某虽然已二进宫,但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又多次行窃,甚至还趁约会之时,偷走了新任女友的金项链。日前,昆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6岁的蔡某是昆山本地人,从小不学无术,逐渐成了当地小区里有名的社会闲杂人员,寻衅滋事、偷鸡摸狗等无所不能。1995年,他伙同他人前往苏州市区偷盗助力车,结果被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五年。好不容易熬到2000年刑满被释放,岂料他又伙同狐朋狗友在昆山偷电瓶车,结果很快被抓获。
出狱之后,蔡某不务正业,继续在社会上游荡,即便是找工作,时间也做不长,都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2009年,他的手又痒了,多次在单位里伸出贼手。
去年11月,蔡某在当地一家休闲浴场担任浴区服务员领班,他趁浴场夜间管理松懈、缺乏电子监控设备之际,悄悄打开收银台的柜台,窃取现金3220元,随即找借口离开浴场。今年1月,他又换了家浴室,在上岗担任浴区服务员的第一天,故伎重施,把收银台前的女服务员支开,然后把手伸进收银机,窃取营业款2500元。得手后没几天,再次寻找借口离开了那家浴室。
随后,蔡某前往某小型商场做起保安,在工作中结识女营业员小方,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5月的一天,热恋中的两人前往某宾馆开房间,就在女友洗澡的时候,蔡某的贼手又开始发痒,顺手偷走了小方放在床头柜上的一根金项链,并以搭钩损坏、帮忙外出维修为名,逃出宾馆一去不返。女友发现金项链被盗后迅速报警,蔡某便又一次进了警局。这次他不仅承认盗窃女朋友金项链的犯罪事实,还把前两次的犯罪行为,也一五一十地交代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