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将“三类话语”引入民事审判
作者:灌云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26 浏览次数:275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灌云法院民事审判庭进一步加大了判决书说理说情力度,尝试在民事审判中援引“三类话语”,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弘扬社会道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能动作用,全面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升矛盾化解的积极效果。
将“伦理道德警句”引入民事审判。在处理父母与子女因关系恶化产生的各类纠纷中,伦理警句的引用使判决更具说理性,更有说服力,适当引入中国传统中如“百善孝为先”等伦理道德标准的经典名句,能劝诫子女一方本着家庭和睦的原则善事父母,有利于唤醒亲情进而消除矛盾。
将“祝福性话语”引入民事审判。此类话语主要体现对有裂痕婚姻的关注和关爱。如在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加入祝福性话语,希望夫妻双方珍视多年的感情,在面临人生困境时,互相扶持,坦诚相待,共渡难关,同时对双方的家庭矛盾进行理性分析,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妥善处理感情危机,为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打好心理基础。
将“批评指导性话语”引入民事审判。主要是对某些虽不构成法律否定性评价但确属不当的行为提出法官建议。某些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尚达不到法律否定性评价的程度,但具有较强的不道德性,法官通过警示当事人的不当行为不仅是道德禁止的,也是法律不提倡的,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在判决中也充分体现法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防止其再犯类似错误引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