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分析工伤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徐冬红 发布时间:2010-09-25 浏览次数:862
东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作为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伤案件,无论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一直居高不下。以2009年为例,该院工伤行政确认案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3成以上,工伤赔偿案件占劳动争议案件近4成。为此,该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工伤案件的涉诉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原因分析
1、用人单位滥用诉权。用人单位对于受伤害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没有任何证据或理由否定,而是利用诉权将赔偿时间拖延至少两年。一般工伤案件经过行政复议、行政一审、二审等程序,需要一年多时间。认定为工伤的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受伤害职工或其亲属只能依据行政判决书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工伤赔偿,再经一审、二审又需近一年。判决生效后,如用人单位再不履行,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此又可拖至少三个月。
2、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纳不到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受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提起诉讼的多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他们一方面保险意识薄弱,绝大多数都没有为职工缴纳保险;另一方面,由于用工的临时性、流动性,用人单位无法帮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当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只能自身承担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面对高额的赔偿,想尽一切办法逃避责任。
3、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多为农民或下岗工人,他们维权意识普遍不强,面对劳动力过剩的用工市场,迫于生计,不敢也无法提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求。有的甚至不知何为工伤保险。
4、劳动监察部门监察不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断涌现,面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人手和精力明显不足,导致监察不力。而且一般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单位不可能给临时雇用的工人缴纳保险,监察部门也无法监督。
二、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他们了解并知晓自身的劳动权利,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维权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2、大力协调力度。坚持协调,力争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或其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让受伤害职工或其亲属尽快得到赔偿。对于明显存在恶意诉讼的用人单位,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必要时给予惩戒。
3、加大监察力度。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与工商部门联系,充分掌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信息,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及时督促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