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沂市法院严格按照关于指导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开拓思路,完善措施,较好地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取得显著的实际效果。2009年以来,该院先后诉前化解纠纷2000余件,大量的社会矛盾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妥善处理,较好地促进新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指导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该院为有效促进指导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良性发展,通过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指导制度等,不断推进指导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规范化建设。一是在法院设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决定有关诉调对接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制定诉调对接工作推进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诉调对接工作等。二是专门成立民调指导小组,定期对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指导工作,协调辖区内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形成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体系。2009年以来,该院的民调小组共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5次,到人民调解工作室、专业巡回法庭、人民调解组织对个案进行指导180余次。三是在立案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讼引导、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案件查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立案调解、人民调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2009年以来该院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270余人次,对261名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50余万元,接受案件查询1800余次,做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600余人次。四是相继出台《关于成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指导小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值班的规定》等文件,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导。

 

二、完善工作规程,推动指导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全面开展

 

该院在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过程中,通过采取规范“三个流程”、实现“四个确保”,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规范“三项流程”:一是规范诉前引导流程。诉前由立案庭法官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继承权、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抚育、租赁、标的较小的债务纠纷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适宜人民调解的纠纷,向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自愿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商谈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调委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章后生效,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移送立案庭或人民法庭制作调解书,2010年以来共为诉前调解案件出具调解书233件。二是规范诉中委托调解流程。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适宜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经征求当事人意见,可暂时中止此类案件的审理,委托相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诉中调解。经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未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由法院恢复案件审理,通过诉讼手段最终解决纠纷。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流程。纠纷当事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后,对需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请求,经立案庭审查后,交由速裁庭启动速裁程序,对协议内容进行司法审查,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固定调解内容,赋予司法强制力,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其次,实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办公场所设置。在院机关立案大厅和各法庭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当事人不出法院就可进入人民调解程序,使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快速、和谐。二是确保工作人员配备。在人民调解工作室设多名专职调解员,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协助选任,专职调解员由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管理。三是确保工作程序对接。对纳入诉前人民调解机制的民事纠纷,法院适时进行跟踪,掌握调解进程,及时给予调解员以业务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室根据法院转来的调解通知,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当事人所在街道、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对诉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由法院速裁庭及时予以跟踪对接。四是确保调解效力确认。当事人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速裁庭可根据申请予以司法确认,如果符合确认条件,则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固定调解成果,赋予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如不符合确认条件,则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审查处理。

 

三、打造平台,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该院通过设立四个专业巡回法庭、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十个巡回审判点,搭建“四、五、十”诉调对接平台,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一是在市交巡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市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在市卫生局设立医患纠纷巡回法庭,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通过采取委托调解、协议确认等方式,尽力做好案件化解工作。二是在院机关和四个人民法庭设立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8名离退休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作调解员,对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对符合委托诉前调解的案件,立案前按照流程委托给“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三是在不设法庭的十个镇建立了标准化的固定巡回审判点,并将巡回审判点与各镇的调解中心建在一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的作用。一年多来,四个专业巡回法庭诉前化解纠纷300余件,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1700件,巡回审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0%以上,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效果。

 

四、总结经验,丰富诉前调解手段

 

该院在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将诉调对接工作做深做透的同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尽力提高工作实效。我院通过分析对不同类型案件和不同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和措施,将诉前调解经验总结成“五法一冷静” 的调解方法和“四要四不要” 的调解原则。“五法一冷静”,即“换位法”、“拉近距离法”、“借力法”、“辩证法”、“心理透视法”和“调解人员有一个冷静的态度”。“四要四不要”,即“一要掌握好自愿原则不要强求调解”、“二要掌握好主动权不要被动”、“三要掌握好引导作用不要放任调解”、“四要掌握好调解的原则性不要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违法调解”。这种调解方法和原则在我市推广后,使大量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大大促进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

 

此外,该院推行“一村一法官”联系制度,将全院51名法官分配全市263个行政村,规定每名法官每月一次下到联系村,重点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仔细排查矛盾纠纷,指导基层民调组织加强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在引导民调人员在做好本村矛盾纠纷的同时,将其充实到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参与案件调解,帮助解决其他村出现的纠纷,确保将矛盾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