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下午,江苏省南京建邺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流窜到南京的团伙盗窃案,吴某等六人以做法消灾为名,大肆窃取刘香等三人财物。

 

200912201223间,来自广东茂名市的吴某、黄某、凌某、李某、张某、梁某六人,经事先预谋先后三次在本市下关区于家巷、建邺区黄山路、白下区光华东街实施盗窃。吴某、黄某、凌某在附近望风;李某、张某、梁某三人,其中一人假装找医生看病与被害人搭话,然后另一人自称认识该医生要一同前往,接着又一人自称该医生亲属,告诉被害人家中有难,要求被害人把家中的财物拿出来装在塑料袋里,交给他们做法消灾,趁被害人不注意,用另一塑料袋将被害人的财物调换。吴某等六人以上述方式,窃取了被害人刘香、朱兰、李芹的现金和铂金戒指、项链、金吊坠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000元左右。

 

吴某于2004年因诈骗罪被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判处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吴某与黄某、凌某系主犯,李某、张某、梁某系从犯。根据吴某等六人犯罪事实,建邺法院分别判处吴某等人四年半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