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团伙以“做法消灾”为名在宁大肆窃取钱财
作者:王志红 发布时间:2010-09-25 浏览次数:408
吴某于2004年因诈骗罪被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判处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吴某与黄某、凌某系主犯,李某、张某、梁某系从犯。根据吴某等六人犯罪事实,建邺法院分别判处吴某等人四年半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缓刑。
吴某于2004年因诈骗罪被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判处二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吴某与黄某、凌某系主犯,李某、张某、梁某系从犯。根据吴某等六人犯罪事实,建邺法院分别判处吴某等人四年半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