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凌晨,江苏省大丰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快速执结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当16名农民工拿到工资款时,个个喜笑颜开、赞不绝口:大丰法院执法高效,没想到中秋节还能拿到执行款,你们真是我们农民朋友的保护神。

 

20093月,申请执行人张海军、李刚等16名农民工跟随被执行人王志远在大丰搞建筑,工程结束后尚欠16名农民工工资款12.8万元,有王志远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20102月,大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志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海军等16名农民工工资款12.8万元。在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王志远迟迟不予履行其法律义务,后王志远出外打工,下落不明。

 

921,执行局干警得到王志远可能从外地回来过中秋节的线索后,立即安排部署,决定次日凌晨前往被执行人王志远的住处。22日凌晨虽然天气下雨,但执行干警们不仅放弃了休息时间,而且还需要冒雨执行,但他们克服困难,仍按执行计划, 5时许来到了王志远的住处,叫醒了睡梦中的王志远,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王志远当即表示现在没有钱,无法履行。执行法官将王志远带至法院,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王志远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款12.8万元,其家属将12.8万元工资款送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