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法院:委托消费者协会诉前化解首例纠纷
作者:王春梅 发布时间:2010-09-25 浏览次数:375
日前,常州武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依托与消费者协会建立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采用诉前委托的方式,成功协调处理首例消费者权益纠纷。
原告吴某诉称,被告常州某家电公司、天津某电子公司在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以及销售介绍时,明确承诺其生产和销售的某型号离子电视的超长使用寿命享誉世界,用户平均每天观看6小时的情况可以使用27年等。原告信以为真,于2006年8月购买了该款商品。2009年10月,该电视机在使用时出现故障,原告即致电被告天津某电子公司的客户管理中心,其指定的技术人员鉴定为屏幕不良,需要维修,并表示只能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产品售后服务,而拒绝按照其宣称的内容对产品提供保证和服务。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故诉请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1900元,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依法增加赔偿11900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常州武进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迅速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由诉调对接办公室委托区消费者协会进行诉前协调处理。区消协收到法院委托材料后,立即安排专人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找准契合点,进行疏导协商。诉调对接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关注调解动态及进展状况,适时跟进法律支持与法律释明。经过诉调对接办公室和消协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天津某电子公司退还原告购买电视机价款11900元,原告将电视退给天津某电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