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显神威 徐州鼓楼、新沂两法院联袂执结积案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25 浏览次数:360
1998年4月,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张东成与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协议,并由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张东成交付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借款计30万元,并约定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1999年6月工程竣工交付后,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一直未偿付。
由于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系国有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负债较多,执行中受困扰因素复杂,新沂法院于2009年10月对该案终结执行。2010年初在深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徐州中院将该案指定交叉由鼓楼法院执行。
鼓楼法院在执行中了解到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由于一房多卖、财务帐册混乱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大量不稳定因素,其现阶段的经营活动由政府指定职能部门监管。而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为推动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不规范操作,致使法院查封的部分房产由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出售与案外人,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鼓楼法院一方面就未经人民法院允许、擅自解除查封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向相关职能部门释明,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就该案的特殊性及时向新沂法院进行了沟通,共商处理意见。提出了由新沂法院协调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鼓楼法院争取申请执行人理解进而达成执行和解的工作思路。
新沂法院领导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为解决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和执行案件问题,多次促成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专题协调会。
至此,一起历时12年的欠款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这起徐州中院挂牌督办指定交叉的执行积案,在鼓楼、新沂两家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