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7,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新沂市人民法院的共同协作破难题,成功执结一起由市中院指定交叉执行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积案,申请执行人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张东成一次性领取了65万元。

 

19984月,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张东成与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协议,并由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张东成交付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借款计30万元,并约定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19996月工程竣工交付后,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一直未偿付。20081219,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于20093月底前一次性付清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张东成本息合计95万元。因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张东成遂于20095月向新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系国有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负债较多,执行中受困扰因素复杂,新沂法院于200910月对该案终结执行。2010年初在深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徐州中院将该案指定交叉由鼓楼法院执行。

 

鼓楼法院在执行中了解到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由于一房多卖、财务帐册混乱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大量不稳定因素,其现阶段的经营活动由政府指定职能部门监管。而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为推动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不规范操作,致使法院查封的部分房产由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出售与案外人,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鼓楼法院一方面就未经人民法院允许、擅自解除查封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向相关职能部门释明,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就该案的特殊性及时向新沂法院进行了沟通,共商处理意见。提出了由新沂法院协调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鼓楼法院争取申请执行人理解进而达成执行和解的工作思路。

 

新沂法院领导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为解决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和执行案件问题,多次促成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专题协调会。

 

201097,在鼓楼、新沂两家基层法院的共同努力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终于达成了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本息65万元,新沂市永盛建筑工程公司、张东成与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再无任何纠纷(包括未经诉讼的工程款纠纷部分),上述垫付款项从政府监管的新沂市恒大机械有限公司售房款中核扣的执行和解协议。款项即时清结,实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及地方政府都有十分满意。

 

至此,一起历时12年的欠款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这起徐州中院挂牌督办指定交叉的执行积案,在鼓楼、新沂两家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