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丰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审委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制度。

 

庭审前,由审管办制定庭审方案,将旁听案件的案情、开庭日期和合议庭组成等有关情况,提前发给各位委员。

 

开庭时,审委会委员按时到庭旁听,同时,各庭室负责人陪同旁听。庭审结束后,审委会委员对主审法官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并填写《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意见表》,然后由审管办对审委员提出的意见,进行分类汇总,报审委会委员,并全院通报。针对存在问题,由部门组织认真进行整改,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庭审后,召开审判委员会,对庭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全院工作。该院通过审委会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不但使审委会委员掌握了审判工作动态,强化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还提高了审委会委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也促进了审判人员庭审的规范,有力地提高了全院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