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呢?南通中院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先行,取得了显著成绩。一个多月来,在清理积案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达100%

 

南通中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中党组思想高度统一,在抓好执行干警学习认识的同时,先后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为了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制订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规定在本辖区内,只要发现被行人的下落,法院接到举报,迅速出警;为了防止被执行规避法律,中院与公安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就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证信息、扣押车辆、限制出境、执行支援等方面加强配合支持,中院还与银行、工商、房产、国土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密切关系,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财产等,立即依法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全市法院建立了执行联动协作网络,在每个乡镇设立协助执行员、每个村或居委会设立协助执行信息员,及时报告被执行人的下落,提供有关执行信息,配合法院执行。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中院尽可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形成执行合力。崇川法院重大执行行动事前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汇报,他们亲临现场指挥。如皋法院与如皋市综治办联合下了《关于集中清理无财产案件执行的联合通知》,多次邀请市政法委、综治办领导共同与四大银业、公安局治安科、车管所、市房地产监理所、国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市20多个乡镇(区)及各居(村)委会,协调处理各类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