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谋容留他人卖淫 双双落入法网悔时晚矣
作者:史玮 发布时间:2010-09-21 浏览次数:474
近日,市中院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卖淫的案件,本案二被告人何某某、孙某某均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何某某、孙某某均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又表示服从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准予何某某、孙某某撤诉。
何某某、孙某某系夫妻,多年前,二人从外地来苏州后,因自身文化程度低,又无一技之能,长期无固定工作,夫妇二人为改变现状而萌生了非法牟利的念头,经事先预谋,将其二人承租的本市刘家浜41号房屋,定时提供给卖淫女周某、郭某等人进行卖淫活动,并由其二人通过在本市景德路、学士街等地路边招嫖带路的手段,将嫖娼人员带至上述地点与在此等候的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事后再参与卖淫所得分配。
近期来,我市通过组织开展打击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深入辖区,开展摸底调查,对发现的卖淫嫖娼活动予以坚决打击,相继捣毁了一批卖淫嫖娼窝点。人民法院履行严厉打击犯罪的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结宣判了一系列涉及卖淫的具有社会影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对一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对实施涉及卖淫犯罪,情节严重者,坚决依法予以惩处。我市司法机关通过对涉及卖淫犯罪的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击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并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防范、预防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生,以净化我市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