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审结一起容留、介绍卖淫的案件,本案二被告人何某某、孙某某均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何某某、孙某某均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又表示服从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市中院经审理后,准予何某某、孙某某撤诉。

 

2010321,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本市平江区刘家浜41号民宅有卖淫嫖娼活动,后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伏击守侯,在该处民宅外抓获了涉嫌嫖娼活动的汪某等人,并在汪某等人的指认下抓获了涉嫌容留、介绍卖淫活动的何某某、孙某某。公安民警又顺藤摸瓜,立即对该处民宅进行检查,查获了在房内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二对男女,至此彻底捣毁了这一隐藏在古城民宅内的淫窝。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对本案中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作出了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在大量证据面前下,何某某、孙某某无从抵赖,交待了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

 

何某某、孙某某系夫妻,多年前,二人从外地来苏州后,因自身文化程度低,又无一技之能,长期无固定工作,夫妇二人为改变现状而萌生了非法牟利的念头,经事先预谋,将其二人承租的本市刘家浜41号房屋,定时提供给卖淫女周某、郭某等人进行卖淫活动,并由其二人通过在本市景德路、学士街等地路边招嫖带路的手段,将嫖娼人员带至上述地点与在此等候的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事后再参与卖淫所得分配。2010321日晚,被告人何春生、孙秋香通过上述手段,容留、介绍卖淫女周某、郭某先后与嫖客汪某等五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上述犯罪事实被两级法院予以认定,何某某、孙某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均被认定为主犯,受到了刑罚制裁。何某某、孙某某夫妻二人在法院宣判后,方才醒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背社会道德良俗,更是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此时夫妇二人在法庭上终流下悔恨的泪水,无颜面对家人,深感羞愧。

 

近期来,我市通过组织开展打击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专项整治工作。公安部门深入辖区,开展摸底调查,对发现的卖淫嫖娼活动予以坚决打击,相继捣毁了一批卖淫嫖娼窝点。人民法院履行严厉打击犯罪的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结宣判了一系列涉及卖淫的具有社会影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对一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对实施涉及卖淫犯罪,情节严重者,坚决依法予以惩处。我市司法机关通过对涉及卖淫犯罪的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击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并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防范、预防此类违法犯罪的发生,以净化我市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