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上午,江苏省苏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外籍人士走私毒品案。尼日利亚籍被告人LARRY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附加驱逐出境;缴获的毒品大麻叶6.989千克被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911月以来,尼日利亚籍公民LARRYKC(在逃)预谋通过邮寄的方式从乌干达走私大麻叶到中国。其中,KC负责在境外提供并邮寄大麻, LARRY负责提供国内收件地址并接收邮件。

 

20102月初,LARRY将苏州大学和东南大学两个收件地址告知KC。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地址,是因为他有朋友分别在这两个学校留学。

 

21632KC的同伙先后从乌干达将藏有大麻叶的邮件寄出,两个邮件的面单申报品名均为女士内衣样品,收件人姓名均为编造的“LEE PARK”,然后将邮件面单号及收件人姓名通过手机短信告知LARRY

 

37LARRY在苏州大学收发室领取第1个邮件后,在该校留学生宿舍楼被苏州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抓获,从该邮包内查获大麻叶4.1583千克。到案后,LARRY交代了其负责接收的另一个邮寄至南京东南大学的邮件,从中查获大麻叶2.8307千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LARRY虽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公民,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活和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被告人LARRY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通过邮递渠道,采用伪报、藏匿的方式,将毒品大麻叶6.989千克走私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走私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LARRY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能配合侦查机关查获第二包藏匿毒品的邮件,且涉案毒品均未流入社会,可对被告人LARRY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