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妻回家四年载 夫妻分居较长感情破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9-21 浏览次数:403
精神病女经人介绍与未婚男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妻子回娘家生活,夫妻分居四年后,妻子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小云幼年患脑膜炎,留有后遗症,智力低下,1996年12月患精神分裂症,2008年4月,患情感性精神病,目前生活不能治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且育有一女,理应互敬互爱,不应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双方不睦。原告患有疾病,被告应精心呵护,除了生活上的照顾还应给与精神安慰,现原、被告分居达4年之久,被告屡次带原告回家均未成,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原告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之请求应予以支持。由于原告患病,目前生活尚不能自理,需人照顾,无能力抚育小孩,故原告请求小孩随被告生活应予以支持。遂作出原、被告婚姻准予离异;婚生女孩随被告生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