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完房,装修公司的电话就一个接一个打到手机上;建筑师考试报名没多久,各种培训短信也一条接一条发到手机上。这种现象,市民一定不会陌生。闹心之余,人们心存疑问:对方是怎么通过短信或电话找到自己的?92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判决的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或许能解答这一疑问。

 

去年,被告人胡某在新区开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苦于没有广告宣传,公司一直生意惨淡。这时,他在网上认识了做短信群发业务的石某。石某说,可以通过自己的短信群发客户端为其公司进行广告推广,并且走通道送数据,价钱很便宜,发一条信息只收4.5分钱。胡某便付给石某900元,让其发两万条广告信息。后来胡某又联系上另一位做短信群发的曹某,并支付其450元定下一万条短信。

 

通过与石某、曹某的频繁交往,胡某还在二人处收集了16万条车主信息。后经检察机关与车管所的数据比对,这些车主信息绝大部分都是真实的个人信息,而胡某则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滨湖法院刑庭庭长王锐表示,个人信息泄露大致有三种途径:黑客攻击网站盗取、市民个人无意泄露、“内鬼”转卖。但无论何种途径,只要不是通过公开合法的渠道收集的个人信息,即便是通过他人之手倒卖得来,或是收集后并未使用,也都属于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