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三个鼓励”调出好成绩
作者:潘宇 发布时间:2010-09-21 浏览次数:250
洪泽法院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从量化工作指标、转变工作方式、强化人民调解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有效促进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得到县委领导一致肯定,并作为典型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广。
量化工作目标,鼓励诉前调解。明确考核指标。该院针对调解缺乏必要的考核手段这一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考核标准,明确规定诉前调解率、执行案件和解率等达标指数;实施严格考核。该院针对考核数据每月通报,每季考核,半年总结。对调解工作中措施不力、方式简单、作风粗暴引起当事人投诉的,调解率过低的同志实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将调解率纳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奖优罚劣。截至9月份,该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行政案件撤诉率都高达100%,其他各项数据也都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受到上级领导一致肯定。
转变工作方式,鼓励上门服务。结合实际,巡回审判。该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平台,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处理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问题等民事纠纷时,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如有实际需要尽可能到案发地巡回审判、巡回调解,为年老体迈、行动不便的特殊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开展活动,集中走访。该院进一步深入实践“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这一理念,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以积极开展“走访百家机关学校企业村居”等大走访活动的形式组织法官亲临基层一线进行调研走访、现场纠纷。
强化人民调解,鼓励多方参与。组建院外调解组织,加大委托调解力度。该院针对案多人少矛盾越发凸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与信访局、总工会、拆迁办等机关单位的联系,共同设立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站等院外调解组织,实现了由法院单一诉讼调解向社会多元调解化解矛盾的转变。强化人民陪审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且具有较强的亲和力的特点,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或独立主持调解,协助法官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更加有效的实现了调解工作的突破。截至9月份,该院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占民事案件的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