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生,男,196311月生,江苏泰兴市人,19858月参加工作,现任亭湖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他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为己任,本着急部队之所急、想军人军属之所想的办案理念,积极寻求审判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法。

 

邀请旁听,送法到军

 

吕建生同志为更好地服务军属,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暖,经常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帮助解决日常生活、家庭事务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受到部队官兵的好评。吕建生同志通过“送法进军营”、法律咨询、邀请部队官兵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及时解答军人军属的法律咨询,切实把拥军工作的重点从诉讼环节转移到预防案件发生的环节上来。

 

强化调解,高效及时

 

每一起涉军案件,都涉及到军民之间的关系。为此,吕建生在审理涉军案件的过程中,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人武部及军人所在部队政治部门沟通,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对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释明疏导,,对涉军当事人败诉的案件,推行“判后答疑”,,确保达到不伤害双方感情、促进军民关系融洽的目的。近年来,该同志处理的涉军案件30余件,调解率均在80%以上,所办案件无上诉、上访、缠诉等事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告刘某某、王某某、卞某某、支某某、蒋某某原系盐城军分区服役军人,在服役期间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盐城军分区安排其在盐城军分区家属院居住,后被告均转业至其他单位工作,但仍居住在盐城军分区家属院,江苏省盐城军分区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房屋未果,遂诉至法院。该同志在接手此系列案件后,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多次去五被告家上门进行调解,向其释明法律,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五被告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均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让房。

 

无私无畏,力求公正

 

吕建生办案不徇私情,不讲情面,始终把“公正”二字铭刻在心间。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无论是私企老板还是普通百姓,他都做到一视同仁。率真、倔强的吕建生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着自己的信条: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他处理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彰显了法律的公正魅力。

 

吕建生以对审判事业无限的热爱和强烈的责任感,默默地为军人军属解开一个又一个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探索公正的内涵,追求社会的和谐,诠释着自己朴素而崇高的法律信念。

 

总结经验,加强调研

 

吕建生同志通过对涉军典型案件、新类型案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与做法,与其他审判人员予以交流。同时,通过分析涉军案件的性质、种类、纠纷原因和规律等,找出目前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促使调研成果有效转化,全面提升涉军维权工作的理论实践水平,推动涉军维权工作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