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分析“80后”离婚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朱益倪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次数:854
盐城亭湖法院在审理中发现,“80后”离婚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仅2008、2009年,该类离婚案件就有近400件。鉴于此,该院对“80后”离婚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特点
1、结婚时间较短。近两年该院审结的近400件该类案件中,80%婚龄在5年以下。其中,婚龄不到1年的有115件,占37 %;婚龄1-3年的131件,占42%;婚龄3—5年的65件,占21%。
2、离婚原因多元。既包括性格不和、家庭琐事、婚外情等普遍原因外,也包括“80后”自制自理能力差、协调矛盾能力差、过多地依赖父母、婆媳关系不睦等特殊原因。
3、离婚态度坚决。由于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离婚时双方大多没有经济和孩子抚养问题上的纠葛,加之“80后”个性强、不愿认输等原因,一般原告方离婚态度坚决。
4、调解难度很大。双方家长及亲属出于对孩子的溺爱,对双方矛盾进行不理智地直接干涉,加剧了双方的矛盾,甚至引发双方家庭的“武力”冲突,导致法院调解难度加大。
二、成因
1、缺乏责任感和包容心。“80后”基本都是独身子女,习惯了被宠爱和呵护,双方都缺乏必要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不能互相宽容和体贴,经常为谁做家务这些琐事吵闹不休,导致夫妻关系不睦。
2、对婚姻的认识有偏差。“80后”普遍对婚姻的认识过于理想化,对恋爱与婚姻的差别没有理性的认识。当婚姻现实与想象的情形出现差距时,部分“80后”选择了逃避,一离了之。
3、传统婚姻观念被打破。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维的变化,绝大多数“80后”不会被“从一而终”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束缚,并将婚姻问题私人问题,离婚与否视为个人自由。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整体素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对“80后”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使他们形成正确的婚姻观,提高他们正确处理婚姻中涉及问题的能力。
2、借助各种力量,加大调解力度。对此类案件,应当在把握离婚主要原因的基础上,积极委托、邀请妇联、社区的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加大调解的力度。加强对家人的疏导和教育,使他们从消极干涉变积极地参与协调。
3、依靠基层组织,形成社会合力。办好市民学校,定期举行婚姻、家庭和法律等知识讲座;开展社区生活技能培训,引导“80后”学习家政;“80后”父母要及时转变观念,将成长的机会还给心理上还未断奶的子女,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勇于面对挫折和困难的良好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