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赔偿金想私了 法院判处非法拘禁罪
作者:夏倩 方丽莉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次数:385
被告人张良因手指受伤向老板刘强几次索要赔偿金未果,遂起意将刘强拘禁,对其殴打,获得了15000元赔偿金。日前,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年近50的张良于去年来锡打工,是位装修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割伤了自己的手指,当时刘强为了省钱,就在大医院看过之后转到附近的门诊部挂水,但连挂了半个月后,仍不见有好转。刘强就让张良在家休息,之后也没有主动提赔偿的事。张良每次找谈及此事,刘强总是以很忙或提出的赔偿金过高为由再三的拖延。这让张良十分恼火,遂与几个老乡商讨后决定私了。张良假意提出要到仲裁委员会调解此事,刘强同意了。刘强载着张良开到半路就被张良的几个老乡拦下拉进了车里,带到一个废墟的广场上。在一阵殴打后,张良提出要索赔三个月的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15000元。刘强被逼同意让人将钱汇至张良的银行卡上。待拿到钱后,张良分了一部分给老乡,众人才得意的离开。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良结伙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良在非法拘禁中有殴打被拘禁人的情节,并致其轻伤,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判处张良有期徒刑一年,退还给被害人刘强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