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霸王”校园逞威风 寻衅滋事终获刑
作者:周媛 刘翠颖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次数:405
曾一度在铜山县某镇中学及附近为非作歹,随意殴打学生的小孙等四名被告人,15日被铜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只有小学文化的小孙虽然今年只有16岁,但却是铜山县某镇远近闻名的“小霸王”,在他周围聚集了一批十来岁的“小混混”。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中途辍学、无所事事,虽经警方多次教育处理,仍恶习不改,整日以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为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孙、小陈、小李、小袁交错结伙,多次随意殴打多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小孙、小李、小袁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小陈也刚刚满十八岁,他们文化水平较低,自控能力较差,逞强好胜,寻求精神刺激,其父母平时忙于生计,对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疏于管教,缺乏沟通和交流,特别是被告人小陈于2009年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其家长仍没有予以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其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鉴于被告人小孙、小陈的家人已赔偿了被害人黎某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为了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终依法判处小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小陈有期徒刑二年,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小袁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