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妇女被切断与娘家联系的一种说法,由于几千年来的旧观念影响,虽然如今法律明文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旧思想仍然在某些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就受理了一起出嫁女要求继承财产的案件。

 

孙琳、孙萍和孙嘉是三姐弟,姐弟感情很好。随着两位姐姐相继出嫁,家里只剩孙嘉陪父母居住。1989年孙嘉结婚后,仍与两位老人生活在一起,两位姐姐则时常回家探望父母,一家人感情和睦。然而,2006年,孙父孙母相继去世,三姐弟办完父母的丧事之后,却为父母留下的一套160平米的房子,开始了长达四年的争吵。

 

弟弟孙嘉坚持认为姐姐出嫁后再回来分遗产不合情理,经多次协商均无效果,2010年,孙琳、孙萍把弟弟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孙嘉情绪很激动,怒斥两个姐姐的不孝行为,又声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姐姐已经是别人家的人了,根本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孙琳、孙萍则坚决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自己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法院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姐弟三人均是合法的继承人,由于弟弟孙嘉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本案争议房屋由孙琳和孙萍各继承30%的产权,孙嘉继承房屋40%的产权。(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中,孙父孙母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即由他们的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家三姐弟均已经独立生活,经济上并不困难,对父母都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存在法定继承人因其他原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然而,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儿子对出嫁的姐姐回来分财产无法接受是导致本案最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主要原因。

 

同样地,在法院受理的一些赡养案件中,很多老人也往往只将儿子列为被告,而没有将女儿当成被告,事实上,女儿不仅享有与儿子一样平等的继承权,同样也与儿子一样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