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签合同 拒不过户成被告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次数:485
双方就车辆买卖签订书面合同,后买方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遭拒,遂将出售人诉至法院。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其所有的车辆出售给原告,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理应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而被告在原告给付车辆后,未能配合原告将该车辆过户到原告名下;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协议的约定,将买卖标的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臧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刘某办理争议大型作业车的转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