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王明与他人结婚,又在婚后要求自己返还彩礼,怎么想怎么委屈的李芳断然否认自己曾经收过彩礼。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法庭调解了这起婚约彩礼引起的纠纷,李芳最终同意归还王明2万元礼金、金手镯及钻石女戒。

 

今年24岁的李芳是江阴市华士镇人,20089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王明,双方感情发展地很顺利,三个月后,便按照当地风俗在家里吃成功饭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李芳也接受了王家给予的2万元礼金、金手镯、钻石女戒等彩礼。然而好景不长,20099月起,李芳觉得王明开始疏远自己,对自己不像往常那么热络,托人打听之下才得知,王明结识了新女朋友何琳,并且在20099月与何琳订婚, 12月与何琳办理了结婚仪式。

 

李芳觉得虽然王明的行为深深伤害了她,但自己在父母的陪伴、劝说下,也能够忘掉这件事情,重新追求幸福。但令其没有想到的是,结婚后的王明却一纸诉状将自己告到了法院,要求她返还当初接受的彩礼。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芳情绪激动,拒绝返还彩礼。而王明家长则认为自己吃了大亏,态度坚决。法官在耐心聆听双方倾诉的基础上,向当事人双方阐明该案有可能在当地引起的社会舆论,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最终说服李芳返还当初接受的彩礼,王家也表达了对李芳的歉意和感激之情,双方握手言和。(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