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连云区法院全面实行从立案到审执的流程管理规范化审判,让人惊喜。各业务庭的工作范围,办案质量标准恰似给每名法官套了笼头,在激励机制的作用下,让其“身动”更让“心动”。尤其是法理的案由,运用的法律和裁量权的制约,有效确保了“阳光审判”。

 

在连云法院,规范的自由裁量权成为该院强化管理的重要举措,除大部分案件经过调解实案结事了外,对于刑事案件的量刑和定性都有统一的“样本”,这样的“审判权力清单”,不仅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水平。在创建“三型”法院活动中,该院以提高法官文字综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应用能力和审判工作能力为重点,认真把好制作判后释明法理文书的环节,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预防法官冒犯最高法院颁布的“五项禁令”,打造“阳光法院”。

 

与此同时,该院细化缓刑听证程序。通过社会各方的参与来决定对刑事犯罪人员是否适用缓刑,让自由裁量权在各方代表的监督下运行,既克服了现行缓刑适用制度随意性较大的弊端,提高了案件质量,又降低了被告人重新犯罪,树立了司法公正权威,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诉讼民主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