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法院反映通过法院专递方式送达过程中收件人信息填写不全影响案件审理急需重视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19 浏览次数:730
随着案件的增多,以法院专递方式送达应诉材料和法律文书已经成为法院送达的常态,钟楼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此种方式送达过程中存在几个问题,导致对送达效力无法确认,影响了案件审理,应予以重视。
一、存在问题
1、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签名不清楚。部分邮件签收人姓名无法看清,又无其他信息可以查询其身份。
2、收件人或者代收人身份证号码不填写。特别是代收人证件号码不予填写,导致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
3、代收人与收件人关系不填写、错误填写或者由投递人员代为填写。因无法确定代收人与收件人关系导致不能确定是否有效送达。
4、收件日期不填写或者填写不清楚。日期不明导致不清楚是否给当事人足够的举证和答辩期限。
5、退回邮件退回原因书写不明。不清楚退回原因导致不能直接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
6、送到个人住址的邮件在正常上班时间投递,往往因收件人上班不在家而逾期退回。此情形下,案件承办人不得不采取下班时间上门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二、成因分析
1、投递人员责任心不强,投递过程中只求有人签收,对签收人不予以严格要求,对签字的真实性、清晰性、完整性不作要求。
2、投递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不了解签收人相关信息情况对送达效力的影响,甚至可能认为可有可无,对其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缺乏清晰的认识。
3、制裁和约束机制缺乏,填写不清不全的现象对投递邮局和投递人员没有不利影响,不能引起投递局和投递人员足够的重视。
三、对策建议
1、同本地邮政速递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对法院专递采取专人投递的方式,由专人负责,以便责任落实到位。
2、由法院派员对专职法院专递投递人员进行培训,告知其填写各项内容的重要意义,引起投递人员对各项信息填写的重视。
3、发现外地投递公司存在此类现象,则通过寄送司法建议的方式进行提醒,以引起投递人员的注意,以保证投递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