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淳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机关公务员、教师等公职人员因替借贷人提供担保而成为被告或被强制执行的现象明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对此,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点

 

1、涉案金额大。由于公职人员提供担保的借贷人多为一些中小企业,其借款目的主要是企业融资,所以涉案金额一般较大,如高淳县某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诉杨某等9人垫付款追偿纠纷一案,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万元,又如高淳县某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诉王某等7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金额更是高达人民币100万元;

 

2、涉案人数多。为提高担保金额,借款人往往同时由多名公职人员提供担保,如高淳县某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诉南京某制衣有限公司等垫付款追偿纠纷一案,涉及机关公务员4人、教师5人,又如高淳县某贷款担保有限公司诉江苏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机关公务员4人;

 

3、社会影响恶劣。少数公职人员为借贷人提供担保,到期不履行担保义务,一方面导致不良贷款率偏高,造成金融机构“难贷款”和企业、个人“贷款难”,制约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使公职人员的社会诚信度降低,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寻求”担保。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为寻求生存、发展空间,部分中小企业想方设法寻求担保、争取借款,由于公职人员因为工作收入稳定,所以成为其贷款担保的理想对象;

 

2、公职人员交友不慎,“被动”担保。部分公职人员热衷于社会交际,但往往交友不慎,被在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他们平时通过各种手段对公职人员加以拉拢,在需要贷款时,便请公职人员为其担保,公职人员由于碍于情面,只好勉强为之,但对背后的法律风险估计不足,认为替他人担保只是帮忙而已,完全没料到自己要替人还钱,最终陷入“代人受过”的泥潭。

 

3、金融机构有意诱导,“助推”担保。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有些金融机构一方面急于提升发展业绩,一方面又害怕承担放贷风险,于是在办理贷款手续时,明示或暗示借贷人,如果能够有机关公务员、教师等公职人员提供担保,贷款就会容易得多,从而对公职人员提供贷款担保推波助澜;

 

4、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落实”担保。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外向型企业资金链运转失常甚至断裂,使原本运转良好的企业纷纷被债权人推上被告席,而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务员、教师等公职人员也随之成为被告或被执行人。

 

三、对策建议

 

1、拓宽融资渠道,下大力气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素质、加强管理、练好内功,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信誉度,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放贷;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公职人员学习《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引导教育公职人员不要轻易为借贷人提供担保,已经担保的,应主动依法履行担保义务,维护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对已经担保但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3、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适时选择公职人员担保纠纷典型案件到机关、学校等单位进行巡回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拒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公职人员,坚决予以强制执行,维护法律尊严;

 

4、规范金融机构竞争秩序,对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加强监管,加大对借贷人资信的实质性审查力度,严禁诱导机关公务员、教师等公职人员提供担保,对于明示或暗示必须有公职人员提供担保才能放贷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