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7,吴江法院在大法庭对该院建院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首要分子余剑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22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3名被告人都来自江西省武宁县,都是老乡,有的还是亲戚,分别是广州两家装饰公司吴江分公司的员工,在吴江从事家装工作。年纪最大的将近50岁,年龄最小的还未满18岁,其中90后有4人。

 

20091118下午,被告人刘堂海及熊平因其公司一名张姓员工跳槽的问题与另一家装饰公司的项目经理周某发生纠纷,双方约定当晚在吴江市松陵镇奥林清华西区西门口解决。当晚,刘堂海、熊平伙同余剑纠集熊仁农、刘堂亮等人与被害人周某纠集的周平会、余小勇等人,在奥林清华西区西门口持械斗殴。在斗殴过程中,熊平(另案处理)持单刃水果刀将周某胸背部刺伤,致其血气胸、大失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人分别受了轻伤和轻微伤。斗殴结束后,刘堂海等人还用斧头、抽屉导轨、棍子等工具,将停放于现场的1辆东风风行商务车砸坏,造成损失5000余元。

 

吴江市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认定余剑等23名被告人分别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聚众斗殴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和犯罪行为,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为了一点小事,老乡之间操戈相向,导致一人死亡、数人受伤,20多人锒铛入狱,给本人及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代价十分沉重。宣判后,数名前来旁听的被告人家属痛哭不已。但最多的泪水也弥补不了冲动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