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句容法院下蜀法庭的法官远赴安徽某监狱,审理一起婚姻无效案件。

 

2008年年底,李某与唐某相识,后唐某表示只要李某给其二万余元就同意与其结婚,李某结婚心切,在认识不到二十天的情况下,就支付了唐某二万余元,随后唐某与李某去句容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三天,唐某就不辞而别。此后李某再也未见到唐某。2009年唐某以婚姻诈骗被公安局逮捕,后关押在监狱服刑。此时的李某才得知唐某在与其结婚前就已经结婚,与其结婚纯粹是为了骗取钱财,李某为自己当时的鲁莽后悔不已,但为了自己的今后生活,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定婚姻无效。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远赴唐某服刑的监狱,对这起婚姻无效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唐某承认自己与李某结婚就是为了诈骗钱财,对于婚姻无效无异议。法官认为:唐某为诈骗钱财在自己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与李某结婚,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该婚姻自始无效。